香港路德會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

校友會章

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校友會
會章


修訂年份: 2022

1) 會名

本會定名為 「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校友會」
MKMCF Ma Chan Duen Hey Memori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 中文簡稱「馬中校友會」
英文簡稱 “MCDHMCAA”

2) 登記會址

將軍澳運隆路二號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

3) 目標

校友會的目標是維繫師生及舊生間的友誼,促進彼此間的聯絡,並增進舊生對母校的歸屬感。

4)宗旨

4.1    促進舊生及老師間的聯繫,成為舊生與母校溝通的橋樑。
4.2    團結舊生,並透過各項文娛康樂活動,擴闊舊生的生活圈子。
4.3    舉辦及/或參與有助母校發展的活動,增加舊生對母校之歸屬感。
4.4    鼓勵舊生積極參與母校所舉辦之活動,並在各方面支持母校有關發展教育事工。

5) 會員會籍

馬中校友會設有兩類會員會籍,分別是「普通會員」及「附屬會員」。
5.1    普通會員:凡在「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完成中五、中六或中七課程並獲頒發畢業證書的同學即自動成為「普通會員」。
5.2    附屬會員:凡在「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完成中五、中六或中七課程但未獲頒發畢業證書的同學或在校就讀不少於一學年而又中途離校的同學,獲至少一位老師推薦並經一位顧問老師同意,可申請成為「附屬會員」。

6)終止會員會籍

任何會員如作出一些行為並已經或將會損害校友會的聲譽及/或會員的利益,經幹事會審議通過,便可對該等會員作出「終止會籍」懲處。

7)會員義務

7.1    所有會員均有義務履行及遵守會章各項規則。
7.2    服從及遵行幹事會的議決方案。
7.3    不可做出任何有損校友會及/或母校名聲之行為。
7.4    活動期間,參加會員必須遵守活動之規則以及師長和幹事會成員之指示。

8)會員權利

8.1    「普通會員」及「附屬會員」
8.1.1    出席校友會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
8.1.2    在會議上發言及對議案提出質詢。
8.1.3    省閱本會所有會議紀錄。
8.1.4    參加「馬中校友會」所舉辨之活動。

8.2    只限普通會員
8.2.1    提名及被提名參加幹事會或校友校董。

9)「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校友會 - 幹事會」(下稱「幹事會」)

「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校友會」由「幹事會」管理及執行日常會務。

9.1     幹事會的產生

9.1.1    選舉年為新一屆幹事會選舉之提名,所有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現職老師及普通會員均有權提名合資格的會員參選幹事候選人。
9.1.2    幹事會在會員大會中,經投票逐個選出。如候選人數超出幹事會之法定限額,則所得贊成票數最高者起,依所得贊成票多寡之順序當選,直至當選人數達到法定限額為止;如候選人數不超出法定限額,則凡所得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者當選。
9.1.3    當選的幹事會成員須於選舉日後一個月內互選各個職位。

9.2     幹事會職權

9.2.1    幹事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權責包括:修改本會會章、終止會員會籍、舉辦活動及決定活動費用、商議及推展本會會務、通過本會財政報告和財務預算及推選新一任的幹事會成員。
9.2.2    處理本會一切常務職責,並協助推行各類有關活動。

9.3     幹事會架構

榮譽顧問(1名)
顧問老師 (1名)
主席 (1名)
內務副主席 (1名)
外務副主席 (1名)
幹事(最多3名)

9.4     幹事會成員及職權

所有幹事會成員均為義務性質,並無任何薪酬。

榮譽顧問:一人 [由校長出任]
               作為校友會的精神領袖及代表學校及校友會與校董會保持良好溝通及合作。

顧問老師:一人 [由副校長或老師出任]
               負責向幹事會提供顧問服務,並代表學校與舊生會保持良好溝通及合作。

主席:一人 [由普通會員出任]
               代表本會,負責召開並主持一切會議,主理一切會務,匯報會務進展及主持新一屆幹事會委員的加入和職位的選舉。

內務副主席:一人 [由普通會員出任]
               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如遇上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代理其職務並主持會議直至下一屈幹事會產生為止。
               協助主席準備本會的會議議程,主理本會的內務文件、會議記錄及幹事會委員和會員名冊,亦負責聯絡所有幹事會成員。

外務副主席:一人 [由普通會員出任]
               協助本會之對外來往書信及文件,主理本會所有對外通訊,亦負責聯絡所有會員。

    幹事:
               協助本會之活動

幹事會任期為一年至下屆幹事會就職止。幹事會可連任及連任次數不限。遇有幹事會成員中途離職(主席除外),由幹事會盡快議決選舉其他會員填補其空缺,任期至該屆幹事會期滿為止。主席中途離職,由其中一位顧問老師將成為代主席,任期至該屆幹事會期滿為止。

9.5     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

9.5.1        會員大會

9.5.1.1   周年會員大會須於每兩年最少舉行一次。
9.5.1.2   周年會員大會法定出席人數為最少十位有效會籍的會員。
9.5.1.3   周年會員大會議程須包括:

            1. 審議、確認及通過對上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2. 審議、確認及通過對上一屆幹事會工作報告。
            3. 審議、確認及通過對上一屆幹事會財政報告。
            4. 審議、確認及通過本屆幹事會選舉結果。
            5. 審議、確認及通過本屆幹事會職位互選結果。
            6. 討論本屆幹事會提出事項。

    9.5.1.4     特別會員大會須得到百分之十的有效會籍會員以書面申請,並得顧問老師同時同意才能召開。
    9.5.1.5     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須於開會前最少一個月以郵遞、電話、個人電郵或本會網員(其中一項或多項)通知會員有關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9.5.2    幹事會會議

    9.5.2.1    幹事會會議召開前最少一星期,內務副主席及外務副主席將聯絡所有幹事會委員及會員,並通知有關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9.5.2.2     所有會員均有權出席各大小幹事會會議,唯事前必須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主席或兩位副主席。但出席會員只為旁聽性質,有權對議案作出提問及質詢,主席亦需對有關提問及質詢作出回應。但與會會員並沒有票決權利。
    9.5.2.3     任何議案,須經超過半數出席的幹事會委員通過,方成定案。投票決定議案時,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
    9.5.2.4    幹事會會議每年不能少於兩次,每次出席會議之人數,最少為幹事會總委員人數之一半。若出席人數不足或主席和兩位副主席均不能出席,當日會議將會取消並另擇日期舉行。



    9.6        校友校董

    9.6.1    所有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現職老師及普通會員均有權提名合資格的會員參選校友校董候選人。
    9.6.2    校友校董在校友會周年員大會中,經投票選出。如候選人數超出校友校董之法定限額,則所得贊成票數最高者起,依所得贊成票多寡之順序當選,直至當選人數達到法定限額為止;如候選人數不超出法定限額,則凡所得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者當選。
    9.1.3    當選的校友校董須出席母校法團校董會會議。

    10) 財政

    10.1    校友會的財政年度由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
    10.1    提取款項,需經主席及其中一位顧問老師同意。
    10.2    本會財政款項只限於發展會務,籌辦活動及會務開支,不能以本會名義作出借貸或償還。
    10.3    每次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
    10.4        幹事會審議後提交「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校方存檔。

    11) 附則

    11.1    會務結束:
    本會如有需要結束時,須先取得過半數幹事會委員同意及提請會員大會審議及通過;而本會所有資產在結束後均得由「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校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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