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
Ma Kam Ming Charitable Foundation
Ma Chan Duen Hey Memorial College
 
PTA  
  
?
 
 
 

 
 
歡迎來臨家教會網頁

宗旨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一 ) 會籍:

甲 .本校在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為本會「會員」;惟本校每個學 生家庭只能有一位家長或監護人註冊為「會員」。

乙 .本校在職的校長及教師均為「會員」。

丙 . 本校舊生家長 舊生監護人,均可申請或經執委會邀請為本會的「嘉賓會員」,惟須獲執委會按年通過。

丁 . 本校校監及校董均為本會當然的「名譽會員」。本會執委會有權按年邀請社會賢達為本會「名譽會員」。

( 二 ) 權利:

「會員」有參加活動、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而「嘉賓會員」及「名譽會員」只享有參加活動的權利。

( 三 ) 義務:

「會員」須按年繳交會費,協助本會推展事務。


 
最新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