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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錦明慈善基金馬陳端喜紀念中學 Ma Kam Ming Charitable Foundation Ma Chan Duen Hey Memorial College |
家長教師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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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一 ) 會籍: 甲 .本校在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為本會「會員」;惟本校每個學 生家庭只能有一位家長或監護人註冊為「會員」。 乙 .本校在職的校長及教師均為「會員」。 丙 . 本校舊生家長 及 舊生監護人,均可申請或經執委會邀請為本會的「嘉賓會員」,惟須獲執委會按年通過。 丁 . 本校校監及校董均為本會當然的「名譽會員」。本會執委會有權按年邀請社會賢達為本會「名譽會員」。 ( 二 ) 權利: 「會員」有參加活動、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而「嘉賓會員」及「名譽會員」只享有參加活動的權利。 ( 三 ) 義務: 「會員」須按年繳交會費,協助本會推展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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